1060613-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優秀僑生獎助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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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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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優秀僑生獎助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6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海外僑居地學生(以下簡稱 僑生)至本校就讀,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優秀僑生獎助學金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僑生係指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個別入學僑生,海外專班學生 獎助另依其他相關辦法辦理。 一、新生:
入學與轉學新生經本校錄取後,第一學年每名僑生獎助學金新台 幣四萬元整,分上、下二學期發放,每學期新台幣二萬元整。 二、舊生:
在本校就讀滿一年,第二學年起得申請海外研習或實習,獲審查通
過者,每名僑生補助海外研習或實習獎助學金最高新台幣三萬元 整,申請者需符合下列資格: (一)前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在80分(含)以上。 (二)前學年操行成績平均在82分(含)以上。 (三)通過符合本校學生海外研習補助辦法的同等語言鑑定標準。 三、前款所指海外研習或實習地點,不含其原僑居地。
四、申請者請檢附申請表、前學年學業暨操行成績單向國際暨兩岸事 務處提出申請,上學期於每年10月31日前送件;下學期於每年4月 30日前送件。 第三條 獲獎助學生有下列情事者,其獎助學金應予追回: 一、受獎助學生,如經查證其資料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之情事者。 二、受獎助學生退學、轉學或休學。 
第四條 應屆畢業生最後一學期、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之學生不得申 請本獎助學金。
第五條 申請者在名單公布前休學,喪失申請資格,但復學時可重新提出申請。 第六條 獲獎助學生,負有參與本校國際暨兩岸交流活動的義務。
第七條 符合第二條第二款申請資格者應於每學期開學後,向本校國際暨兩岸
事務處提出申請,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送本校國際暨兩岸合作委員會 審議。
前項提出申請獲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校其他海外實習或研習相關補 助。
第八條 本獎助學金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或僑委會相關補助款支應,不足部分由 本校就學補助金編列預算支應。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表時間 :
2017-07-11 13: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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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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