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31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獎補助師生參加國際競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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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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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獎補助師生參加國際競賽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03月1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師生,將技藝或已具
有商品化潛力之作品代表本校參加國內外國際競賽,以提昇本校師生
之競爭力,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獎補助師生參加國際競賽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如下: 
一、申請人須為本校師生且為申請參加競賽之技藝或作品之發明人或
指導老師。 
二、須以本校名義參加國內外國際競賽。 
三、申請作品如為專利衍生,其專利須為本校維護中之中華民國專利
或申請中專利,其專利維護有效期限在活動結束日後三個月以上
者。 
四、申請作品若非本校維護專利衍生者,須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
智慧財產權移轉相關文件,如未獲得補助,則文件全數歸還申請
人。 
五、作品若不含專利者,則無須填寫第四款之相關文件。 
第三條 符合申請獎助之國際競賽由創新育成中心公告,並統籌出團事宜,其
他競賽得以專案簽請校長核可。 
第四條 申請人須在活動校內報名截止日前向創新育成中心提出申請,逾期不
予受理。 
第五條 申請案之審查: 
一、申請案之審查:申請案將經由創新育成中心之審查委員推薦。審
查委員為中心校內外顧問群擔任,受審作品依成績排序後擇優,
簽請校長核可獎助之。 
第六條 已申請發明展作品審查原則如下: 
一、申請人資格與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 
二、創新性。 
三、市場性。 
四、商品化可能性。 
如為計畫衍生或有實品呈現者酌予加分。審查結果報請校長核定後公
布。
第七條 核可獎助費用如下: 
一、以作品或隊伍為單位,報名費、審查費、翻譯費、攤位費及作品
託運費等,將全額補助。由創新育成中心統籌支給主辦單位。 
二、實品製作費需檢附單據核實補助,每件作品補助上限新台幣
20,000元整。 
三、差旅費以補助參賽期間為限。 
四、教師差旅費標準依據本校教職員工出差旅費報支辦法辦理。 
五、代表參賽學生差旅費標準比照本校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補助經費
最高上限歐美非地區新台幣35,000元,亞洲大洋洲20,000元,大陸
港澳地區15,000元。 
六、如其他單位已補助差旅費,將補助差額部分,總金額至多至第四、
第五款之上限。 
七、獎勵金依據本校獎補助教師參與校外競賽辦法與學生參與校外競
賽獎勵辦法,由創新育成中心統一向人事室與學務處申請。同一
作品以獎勵1次為限。 
八、核可獎助金額須視當年度經費預算核定。通過相關會議獎勵。 
第八條 實際出團人員與現場解說工作分配將由創新育成中心統籌規劃,非規
劃內之師生不得申請差旅費補助。 
第九條 申請人須於活動後2週內提出書面心得報告書及活動照片,並檢附各項
單據至創新育成中心辦理經費核銷申請。 
第十條 本辦法每年獎勵補助參加競賽之經費,由當年度教育部獎補助款、教
學卓越計畫或其他相關專案計畫編列預算支應。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8月13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2月18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12 0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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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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