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111-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進駐廠商評審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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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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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進駐廠商評審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設置辦法第
六條,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進駐廠商
評審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為提升培育成效,公開評選適合企業進駐,特訂定本辦法,以
供業界申請進駐參考。
第三條 本中心為進行評審作業,得由本中心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評審。經
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會之成員,由本中心視個案邀請產、官、學之專
家學者6至8人,以合約聘任。合約內容包括聘期、職掌及保密條款,
本中心主任為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會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四條 審查時間
一、於受理進駐申請五天內進行書面技術審查,二十天內進行經營顧
問專家輔導委員會評審會議。
二、全程審查時間不逾四週(不含資料補正)。
第五條 審查程序
一、由本中心先做初步文件查驗。
二、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技術審查。
三、技術審查未通過者,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並由本中心
進行技術複審。
四、召開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會議,請申請人列席簡報說明。
第六條 審查時應備之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二、申請書。
三、營運構想書。
四、同意審查聲明書。
五、合作備忘錄。
第七條 技術審查人選
一、由本中心依競爭者迴避原則,邀請產、學界人士2至3人擔任。
二、申請人亦得推薦技術審查人選1人。
三、本中心得聘請技術審查人為該案之經營顧問專家輔導委員會委
員。
第八條 評審項目
一、進駐資格。
二、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三、營運計畫可行性及可塑性。
四、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
五、未來三年內財力評估。
六、申請案之特殊需求綜合評估。
第九條 審查結果於審畢後七天內以書面回覆。
第十條 廠商離駐條件於合約中另訂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07月0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12 09: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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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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