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
  • 1,745 views,
  • 2017-07-25,
  • 上傳者: 廖子萱,
  •  0
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公佈實施之教育行政 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及勞工安全衛 生法第十四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 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二至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等有關規定, 訂定元培科技醫事大學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 (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審議本校安全衛生政策。 二、協調、建議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計畫。 三、研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四、研議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 五、研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 六、研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七、研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八、研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九、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研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一、研議本會組織章程及相關辦法。 十二、其他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執行長由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主任兼任,委員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共同教育委員會召集人、 環安衛相關法令適用場所之學院院長及系(所)主任、健康管理中心主 任、軍訓室主任擔任。 第四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 第五條 本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無法出席 時,由執行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含)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成 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方得作成決議。 第七條 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八條 本會於必要時得設專案小組,處理會議交辦事項。 第九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09月1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6月22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2月2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5 16:46:15
觀看數 :
1,745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QR 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