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712-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紀念品申請領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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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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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紀念品申請領用辦法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1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本校紀念品之申請領 用,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紀念品申請領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紀念品,是指由本校秘書室年度經費預算編列購買之禮品, 用於贈送其他機關或個人,以增進雙方情誼的物品。 第三條 紀念品贈送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因公務關係,進行參訪活動之機關團體或個人。 二、機關團體或個人拜訪本校,進行相關交流合作等事宜。 三、參與本校辦理之研討會、專題演講等,擔任主持人、評(討)論人、 與談人、發表人。 四、其他與前三款性質相關者。 第四條 申請單位宜於主辦活動或會議前三個工作日,填具「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紀念品申請表」送至秘書室辦理,據以領取。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紀念品申請表 申請單位 申請日期 使用日期 聯絡電話/分機 贈予對象 (請列職稱及單位) 活動名稱 紀念品 贈予事由/目的 □ 因公務關係,進行參訪活動之機關團體或個人 □ 機關團體或個人拜訪本校,進行相關交流合作等事宜 □ 參與本校辦理之研討會、專題演講等,擔任主持人、 評(討)論人、與談人、發表人 □ 其他與前三項性質相關者 申請紀念品: 份 其他物品 校 旗: 份 提 袋: 份 學校簡介 DVD: 份 萬 用 卡: 份 中文簡介: 份 英文簡介: 份 信 封: 份 信 紙: 份 備註: 申請人 申請單位 主 管 秘書室 主任秘書 秘 書 室 承辦人員 備註:請於活動或會議前三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發表時間 :
2017-07-28 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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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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