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生物安全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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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生物安全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生物實驗安全有關工作,特 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生物安全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 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本會設置主任委員1人由副校長擔任,委員4至6人由校長遴聘之, 任期1年,連聘得連任。 二、本會得設執行秘書1名,辦理本會日常及行政業務之執行。 第三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與基因重組之計畫審核。 二、推動生物實驗安全之設備及安全管制。 三、訂定、檢討及修訂生物實驗防護措施計劃。 四、生物實驗工作人員之操作能力及資格之核備。 五、定期稽核各研究室之生物實驗防護措施,如有違反規定及停止作 業,並限期改善。 六、督導全校所發生之各項生物實驗意外事件,並將發生原因、處理經 過與所採取之改善措施作成報告,陳送校長及相關單位。 七、其他有關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事項之審議。 第四條 一、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無法 出席時,需指定一名委員為代理人。 二、本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並經出席委 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時,始得作成決議,本會會議於必要時, 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第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六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3月13日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31 12: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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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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