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19-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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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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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 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3日通識中心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10日共教會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19日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聘任專業技術人 員擔任教學之需要,特依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教學要點』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 任教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所稱專業技術人員,係指具有特殊專業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 學工作者。 第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比照教師職務等級,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 四級。 第四條 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15年以上,具有特殊造 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五條 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 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12年以上,具有特殊造 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六條 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9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 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第七條 講師級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 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 限得酌減之。 第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以兼任為原則,必要時得聘為專任。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及升等有關事項由教師評審委員 會辦理,其辦法比照本校教師之規定。本要點有關具體事蹟、特殊造詣 或成就之認定及國際級大獎之界定與年限酌減標準,由教師評審委員 會審議。 第十條 專業技術人員之解聘、停聘、不續聘及申訴等事項,比照本校教師之規 定。 第十一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每週授課時數,依其專業性質,比照本校教師之規 定。 第十二條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待遇、福利、休假研究、進修、退休、撫卹、資 遣、年資晉薪等事項,依其聘任等級,比照本校教師之規定;兼任人 員按同等級教師兼課鐘點費支給。 第十三條 本要點經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共教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校教師評 審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06月24日通識中心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6月26日共教會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7月25日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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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1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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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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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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