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習效能,特訂 立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第二章 任務職掌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研議提升本校教師教學品質計畫或措施。 二、研議提升本校學生學習效能相關措施。 三、研議本校年度教學改進與提升重點。 四、審查教材編纂與教具製作補助案。 五、審查教學創新、教材編纂、教具製作與遠距教學獎勵案。 六、研議輔導教學評量未達3.5分之教師改進教學。 七、其他教學發展相關事宜之審議。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名,由副校長兼任 之;執行長一名,由教務長兼任之;各學院院長、共同教育委員會召集 人為當然委員,另由各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各推選一名前一年度教 學績優教師擔任委員。 第四條 本會視任務需要,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參與會議或擔任外審委員;會議 諮詢與外審所需之費用,由當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 發展經費中提列。 第五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 委由他人代理,凡審議事項涉及委員本人者應迴避。 第四章 附則 第六條 本會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會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委員出席,方得開會;議案須經出席委 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1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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