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002-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遠距教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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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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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遠距教學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10月0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學生善用電腦網路系統,提供多 元化學習環境與方式,並鼓勵教師從事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特訂定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遠距教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遠距教學,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 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 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課程,指每一科目授課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遠距 開課細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教師採遠距教學方式授課者,應填具大專校院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 提報大綱,經系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向教務處教學資 源中心提出申請,再經教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始可開課。 第四條 教師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者,須於課程大綱中註明,並使用本校網路大 學教學平台系統作為教學平台。 第五條 每位教師每學期以開授一門遠距教學課程為原則,惟教師若有課程通 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且仍在有效期限內,該課程可以多開一班 或另開授一門新的遠距課程。 第六條 每學期固定於次學期課程排課結束日起一個月內受理次學期之遠距課 程申請。 第七條 獎勵規定如下: 一、學期結束時,教師需撰寫與繳交教學歷程報告至教務處教學資源 中心,由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將所有教學歷程報告提送教學發展 委員會進行遠距教學品質審議,受評為優良遠距教學課程者酌予 獎勵;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者,由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提送 教學發展委員會進行獎勵審議。以上兩者所需之經費由當年度教 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中提列。 二、前述獎勵項目,教師僅得擇一申請,曾獲獎之獎勵案不得重複申 請。 第八條 教師及學生於電腦網路上之作為,倘有違法情事,悉由當事人自行負 責。 第九條 學生修習遠距教學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學校採認其學分,並納入畢業 總學分數計算。 第十條 學生學位之取得,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 分之ㄧ。 第十一條 教師若與國外學校合作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者,限以教育部參考名冊 所列之國外學校為限。 第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系所開授之學分課程及推廣教育之學位班、學分班 及在職專班。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1月04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9月26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2月04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0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2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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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09: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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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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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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