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品德教育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 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設置之目的為營造溫馨友善校園,建立具本校特色之全人教育。期 望建立師生認知重要品德核心價值,提升師生品德教育的深度與廣度, 進而運用所學服務社會,成為具有良好品德與態度的世界公民。 第三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建立友善校園與全人教育之環境。 二、規劃辦理師生品德教育相關活動。 三、統整校內外品德教育相關活動與資源。 四、研擬品德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 五、推動其他品德教育事務。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 17名,主任委員 1人,由學務長兼任,執行秘書 1人,由 學務處生輔組承辦人擔任,委員由教務長、總務長、共同教育委員會召 集人、健康管理中心主任、軍訓室主任、體育室主任、光宇藝術中心主 任、學生自治會會長、各學院一年級導師各 2人組成之。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會議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召 開,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時,方得作成決議。 第六條 本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07日行政會議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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