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改過遷善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 「訓輔三合一」教育理念,使學生知「學」、「為學」與「向 學」的訓輔工作模式,給予犯過學生改過遷善的機會。 第二條 目的: 一、消除犯過學生挫折與無助的心理壓力。 二、激發犯過學生積極向善的意志,並培養其力行實踐的精神。 第三條 學生違反校規受申誡或小過(含)壹次以下處分後,得申請「改過遷善」, 以相對的生活教育抵銷扣分。 第四條 改過遷善的辦法: 第四條 改過遷善的辦法: 處分 申請抵銷時間 核 准 申請抵銷程序 申誡 自公佈日起 一個月內 生活輔導組 組 長 至生活輔導組領取「改過遷善申請 單」填妥經導師、輔導教官、生活 輔導組長核准。 實施生活教育或 社區服務1小時,表現良好准予抵 銷。 小過 自公佈日起 一個月內 生活輔導組 組 長 至生活輔導組領取「改過遷善申請 單」填妥經導師、輔導教官、生活 輔導組長核准。 實施生活教育3小 時,表現良好准予抵銷。 第五條 每學期可申請抵銷兩次,但懲罰紀錄暫不予註銷,至畢業時該項抵銷之 不良事由未再犯者,予以註銷紀錄。 第六條 經抵銷之不良紀錄,如在校肄業期間,再犯同樣過失者,不得再申請抵 銷,且其已抵銷之不良紀錄,仍予累積計算。 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 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04月19日獎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5月02日獎懲委員會會議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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