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09-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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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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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出席各種課業及活 動時,均須填寫請假單請假,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請假要點(以下 簡稱本要點)。 二、假別分事假、病假、公假、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娩假、生理假等六種。其 程序如下: (一)事假:必須事先請假,並持家長(監護人)證明。 (二)病假:須憑公私立醫院或校醫證明請假,可於病癒返校後 3 日內親自 辦理補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若不克立即請假,須先電話告知班導或生 輔組。 (三)公假:以處理學校公務或代表學校出席校外集會為原則(含兵役處理), 須事先請假。校內者,須有關指導教師證明,無證明或事後補具證明者 均不受理。另在學軍人,須執行公務者,得於事後補證明書。 (四)喪假:係直系親屬死亡,且持有訃聞或死亡證明書。父母喪以 6 天為 限,祖父母、外祖父母喪以 3 天為限。 (五)娩假:須有醫院證明,請假時數依本校學則第 35 條及第 36 條第一項 辦理。 (六)生理假:女性學生因生理日致學習有困難者,每月得請一日生理假,不 需醫師或診斷證明,其超過一日者以病假計算。 三、上網請假並列印假單,依以下各類別請假期限,應於一週內列印假單送交生 輔組完成請假手續。 (一)請假 2 小時(含)導師核准。 (二)請假在 1 天以內者,由導師、系(所)教官核准。 (三)請假在 2 天以內者,由導師、系(所)教官、生輔組組長核准。 (四)請假在 3 天(含)以上者,由導師、系(所)教官、生輔組組長、學務長 核准。 四、註冊或考試期間學生請假,除具備上項證明外,須事先獲得教務處准許,方 為有效。 五、學生臨時患病或遇意外事件不及請假時,得請其家長或監護人當日來函電 話證明,告知班導師或學務處或委託同學持有效證明與請假單,代為請假。 六、學生請假缺課及曠課,依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評要點辦理。 七、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01月23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2日學生事務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4日學生事務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學生事務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4月23日學生事務會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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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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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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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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