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16-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工讀生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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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5,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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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工讀生管理實施細則 中華民國103年09月16日工讀生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輔導校內工讀生學習良好的工作 態度,強化服務精神,特訂定工讀生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工讀生於每年3月份、9月份向學生事務處辦理登記。 第三條 申請工讀資格如下: 一、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 二、以家境清寒及原住民同學為優先。 三、依學業、操性成績(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擇優遴選。 第四條 工讀性質種類與計薪方式如下: 一、技術類:需具技術證照資格者,如水電、資訊處理、護理、醫檢工 作。(時薪新台幣120至150元整) 二、勞務類:校園內環境整理、教室清潔、廁所清潔等工作。(時薪新 幣103至120元整) 三、庶務類:各單位行政助理、文書工作、場所管理、會場佈置實驗室 或其他臨時性工作。(依教育部規定時薪) 第五條 工讀義務: 一、工讀生應參加職前講習,了解本身權利及義務,未到者以曠職論不 得錄用。職前講習每學年辦理一次,於工讀生錄取名單公布後2週 內辦理完畢。學期中臨時加入之工讀生應參加下一梯次職前講習 訓練。 二、工讀時務必配戴識別證以利查核,若不配戴識別證得取消工讀資 格。 三、工讀時注意工作態度、服裝儀容、電話接聽禮儀、愛惜公物及遞送 公文應注意保密性。 四、每月得負責工讀環境打掃清潔工作,工讀時間內不得上網收發私 人信件。 五、工讀生離職時務必繳交識別證及辦妥離職手續。 六、工讀生不得隨意請假離職,唯有特殊情況得事先提出報告經負責 督導人員簽名同意後方得准假。 七、不服從單位負責督導人員之吩咐或指導時得解除工讀資格。 八、工讀生不得隨意更換工作單位。 第六條 申請工讀單位以一學年為原則,視情況可延長一學年。 第七條 工讀生考核由所屬工讀單位負責辦理,服務不佳者由承辦單位逕送工 讀生審查委員會評審。 第八條 工讀生每日工讀須在簽到紀錄表簽名簽到並由該工讀單位簽證,並列 管以憑申請核發工讀金。 第九條 工讀金結算資料於每月26日交至工讀金承辦單位彙整,並於次月15日 前後核發工讀金。 第十條 工讀生錄取後一週內向使用單位報到,逾期為報到視同自願放棄工讀 機會。經錄取若不克執行工讀業務,應向該工讀單位報告放棄工讀並由 學生事務處另尋工讀生遞補,工讀生不得私自轉讓頂替。 第十一條 請假應按照規定辦理,每學期事、病假合併不得超過7天。 第十二條 本細則經工讀生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 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08月05日工讀生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9月12日工讀生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09月19日工讀生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1月17日工讀生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19日工讀生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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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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