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09-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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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5,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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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秉持社團經費補助達公開化、公平 化、制度化、且合理分配以達鼓勵學生社團推動相關活動的目標,特訂 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之經費包含教育部學輔經費暨學校配合款(以下簡稱本補助 款)。 第三條 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活動經費(以下簡稱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經 費不足,社團得依其性質或活動內容申請補助,使有限資源能更有效運 用。 第四條 社團負責人填寫相關申請表單後向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 指組)提出申請,經簽奉核定後,由當年度各項補助社團經費項下支付。 第五條 本辦法經費補助之社團應符合下列各條件: 本校核准成立之正式社團,社務運作正常者,過去無不良違規紀錄者 (含活動申請、活動過程、經費核銷、社團辦公室管理等),社團評鑑成 績在丙等(含)以上,當年度成立之社團不在此限。 第六條 社團活動有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不予補助, 一、各類社團(系學會)的迎新、送舊、聯誼、非系列性之演講、座談、 參觀、考察等社內活動。 二、已由學生會費補助之社團活動(經專案核准者除外)。 三、器材添購與維修。 四、教育部、青輔會專案補助經費之活動例如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 學社團發展計畫、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等。 五、與社團宗旨不符合之活動。 六、以政黨名義舉辦活動或為校內、外選舉活動造勢,從事校內、外各 種非法抗爭活動者。 七、活動預算項目列有工讀金者。 第七條 經費補助種類 一、一般補助之活動 (一)符合社團宗旨之各類活動。 (二)有助於社團健全發展或社員能力提昇之活動,如訓練營、研習 會、參賽、參展或其他值得鼓勵之同性質活動(含各系學會)。 (三)代表學校參加各項比賽、訓練、研討(習)會等。 (四)同性質或跨性質社團合辦之活動。 (五)與提昇校譽有關之活動、代表學校參與社會服務、績優社團之 大型活動。 二、專案補助之活動 (一)全校性大型活動、學校委辦之活動。 (二)學生社團課外活動或上課時公共使用設備。 第八條 補助次數每學期以2次為上限,補助金額視學校經費及教育部經費核定 之補助預算調整分配(學校委辦活動則不在此限)。 第九條 經費補助申請方式如下: 一、社團舉辦活動應於每學年結束後2週內,將下學年預定辦理之活動 項目及經費向課指組提出申請,未依時程提出預算者將不予補助。 二、社團應於活動舉辦2週前,檢具簽呈、活動企劃書、經費預算表及 相關文件,向課指組提出申請核備。 三、活動需經申請核備後方可辦理。 第十條 經費補助項目及原則,如附件1。 第十一條 經費核銷方式如下: 一、應於活動結束2週內檢具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活動照片、活 動經費單據向課指組辦理核銷,逾期得不予補助。 二、發票、收據抬頭一律開立「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統一編號為 「46802307」。 三、演講者之領據請參照學校公告之領據填寫(請注意區域號碼及鄰 里必填)。 四、收銀機統一發票、二(三)聯式統一發票、一般商店免用統一發票 之收據均為可核銷之單據,其單價及數量均須標明清楚,非發票 之收據,須加蓋店章及負責人私章,而大型賣場之發票須檢附明 細表。 第十二條 若實際支之出活動經費超過核定補助金額,承辦社團應自行支應差 額,未執行部份應悉數繳回。若社團提出之活動經費核銷內容與申請 表內容不符合者,課指組將斟酌刪減補助經費,報核不實者將收回全 部補助款,且不得申請次學期經費補助。 第十三條 社團如欲以任何方式對外募集經費,擬定募款的緣由及經費使用之 原則,呈送至學務處課指組備查。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0月07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附件1 經費補助項目及原則 編號 項目 活動內容 補助原則 1 社團幹部訓練 各社團每學期以補 助一次為限 1.以宣傳費、講義資料費、保險費、住 宿費、場地費、餐費、講師費、器材租 借費為補助原則。 2.計畫書須含課程表及參加人員名冊 (含職稱、系級、姓名)。 2 專業營隊 參加對象為本校所 有同學 是活動大小及預算斟酌調整補助 3 成果發表 1.期初發表會 2.期末發表會 1.以宣傳費、攝影費、器材租借費、餐 費、表演費、為補助原則。 2.校外發表包含場地租借及保險費。 4 藝文活動 參加對象為全校師 生及社區民眾 以文宣費、場地費、攝影費、講師費餐 費、器材租賃或表演團體費用為補助原 則。 5 社會服務工作 1.期中主題營隊 2.社福機構服務 3.寒暑假服務隊 4.國際志工服務隊 視實際狀況補助,以文宣費、器材租借 費、攝影費、保險費、交通費、住宿 費、餐費為補助原則。 6 配合學校之大型 活動 參加對象為全校師 生 視活動大小及預算斟酌調整補助 7 主題特色週活動 參加對象為全校師 生 視活動大小及預算斟酌調整補助 8 社團辦理校際性 活動 三個學校以上參加 視活動大小及預算斟酌調整補助 9 參加校外活動及 研習 1.代表學校參加全 國大專盃比賽或校 際性觀摩賽 2.參與校際性表演 3.參與校外專業之 能訓練或研習 1.以交通費、報名費、保險費、住宿 費、餐費為補助原則。 2.交通費:以火車或政府核定之合法客 運公司之車資為限,計程車費不予補 助。 3.報名費:須為主辦學校會計單位所開 立之正式收據。 4.保險費:檢附保險公司之收據及投保 名冊。 10 其他 專案活動 每學期以2 次為原則,若有特殊需求得 以專案申請。 一、大型活動:參加活動人數在(含)80 人以上者。 二、中型活動:參加活動人數在(含)50 人之間。 三、小型活動:參加活動人數在(含)30 人以下者。 四、以上活動經費之申請,學生社團得以申請2 次為限。
發表時間 :
2017-07-25 13: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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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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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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