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09-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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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01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了健全社團之組織與功能,強化社 團經營能力,藉由社團運作績效之考核,提昇社團活動的內涵,促進社 團之進步與發展,並作為檢討改進之依據,以發揮社團活動之正常功能, 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評鑑對象為本校核准成立滿一學期之學生社團(含學生會、各系學會及 畢聯會等)。 第三條 學生社團評鑑時間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 第四條 社團評鑑區分為以下六大類 一、自治性社團:以培養學生自治能力為目的(包含學生會及各系學 會)。 二、服務性社團:以推展社會服務為目的之社團。 三、學藝性社團:以研究技藝、創作、表演或欣賞為目的之社團。 四、康樂性社團:以提倡正當休閒康樂活動為目的之社團。 五、體能性社團:以提昇運動技術,養成終身運動習慣為目的之社團。 六、聯誼性社團:以社員聯誼、促進友誼砥礪情操為目的之社團。 第五條 參加評鑑之社團資料以當年度為限,以往之資料請勿送審。學生社團之 評鑑標準(如附件1)分為平時考核及社團評鑑二部分,其項目概述如下: 一、平時考核(佔總評鑑成績30%),由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 指組)於學年中依活動適時進行審評,評鑑內容概述如下: (一)活動主題正確符合社團成立宗旨。 (二)社團文書作業依規定程序辦理。 (三)社團辦公室之使用頻率暨清潔維護情形。 (四)是否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 (五)活動辦理狀況(活動是否如企畫書內容執行、活動有無於規定 時間結束、場地善後問題等)。 (六)社團之公告(海報)內容正確,且能依規定張貼管理。 (七)與學校或課指組宣導事項配合程度。 (八)與課外活動指導組輔導老師互動程度。 二、社團評鑑(佔年度社團評鑑總分70%,標準表如附件2): (一)共通性評分項目佔50%:依組織運作(25%)(包含組織章程5%、 年度計畫10%、管理運作10%)、社團資料保存與資料管理(10 %)、財務管理(15%)(包含經費控管10%、財務保管5%)等四大 項目加以評鑑。 (二)社團活動績效評分項目佔50%:社團活動(35%)、服務學習(15 %)。 (三)參加評鑑之社團應將當學年度之社團各項活動資料陳列於指 定之地點,並指派專人擔任解說員接受評鑑委員詢問。 (四)評鑑結果於評鑑結束後2週內公布評鑑成績並公開頒獎。 (五)榮獲全校最優之社團具有代表本校參加全國大專績優社團選 拔資格。 第六條 社團評鑑委員共15名,曾擔任過社團負責人之優秀社長3名、校外專家 7名,以及校內具有輔導社團經驗的老師5名共同組成。 第七條 評鑑等級: 一、90分以上為「特優」(含90分)。 二、80分至89分為「甲等」。 三、70分79分為「乙等」。 四、60分至69分為「丙等」。 五、59分以下列為「丁等」。 六、未參加評鑑之社團均列為丁等。 第八條 獎勵與處置如下: 一、特優獎:頒發獎牌及禮劵新台幣4,000元整(以4個社團為原則)作為 社團基金;社團負責人記小功乙次,績優幹部嘉獎2次。 二、甲等獎:頒發獎狀及禮劵新台幣2,000元整(以4個社團為原則)作為 社團基金;社團負責人記嘉獎2次,績優幹部記嘉獎2次。 三、乙等獎:社團負責人記嘉獎乙次,績優幹部記嘉獎1次。 四、丙 等:於次學期舉行追蹤評鑑,仍不合格者收回社團辦公室。 五、丁 等:收回社團辦公室,並列入加強輔導一年,連續兩年評鑑為 丁等者,命令改組或解散。 第九條 社團補助經費依年度評鑑之優劣酌予增減,總分70分以下之社團停止 補助一學期,連續兩年總分70分以者下停止補助一學年。 第十條 全學年未舉辦活動之社團經查屬實者,由課外活動指導組簽請解散,經 解散之社團於接獲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通知一週內,應將社團全部資料、 經費帳冊及器材送至課指組備查,未按規定辦理者依學生獎懲辦法規 定簽請處分。 第十一條 連續兩年未參加社團評鑑者,其社團資格自然消失,且於一年內不得 申請成立與該性質相同之社團。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09月10月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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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13: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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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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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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