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09-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辦公室及活動場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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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5,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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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辦公室及活動場地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便利各學生社團使用辦公室,維 護室內安全、設施完整清潔並能明確規範本校各場地使(借)用程序, 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辦公室及活動場地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學生活動中心包含菊苑各社團辦公室(以下簡稱社辦)、舞蹈 教室及多功能表演場。 第三條 學生活動中心社團空間之分配與規劃,皆由學生會負責管理,並由學務 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指組)輔導。 第四條 開放時間如下: 一、學期中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整至晚間十時止。除開放時間擅自使 用社團辦公室者(第一次給予書面警告,第二次經查證屬實後並輔 導,如違規再犯則勒令遷出社團辦公室勒令遷出社團辦公室)。 二、週六、週日、例假日及寒、暑假,經由課指組核准後始准予使用(社 辦除外),但該社團指導老師需在旁輔導活動進行。 第五條 社團為借用活動場地時檢附相關資料,並於兩週前向學生會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方可使用。 第六條 凡申請案經核准後,借用之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系學會或其他單 位(本校行政單位、各系、管院、各班級、)不得無故變更活動或逕行轉 讓。 第七條 借用活動場地時,如有搬動、變更各項器材設備或黏貼海報佈置者,使 用後需負責歸位及復原,如有損壞應由借用單位照價賠償。 第八條 如因特殊事故,課指組或學生會得依實際情況及早通知取消登記 單位之借用權,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第九條 舖設地毯、地板之活動場地內全面嚴禁吸菸及攜入飲料、食物,違者勒 令出場。 第十條 活動時間內活動負責人須於現場督導至活動結束。 第十一條 借用之單位使用場地設備時,若違反規定經勸阻不聽者,學生會當場 停止其使用權,並知會課指組,停止其對本校各場地及設備借用權三 個月,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各社團使用社辦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接受指導單位之指導與規範。 二、各社辦內嚴禁違規使用及放置危險性或易燃性之物品,且不得 於活動場地內炊煮食物(若有特殊狀況經由課指組同意則不在 此限),亦不得使用校方禁止之物品。 三、室內張貼標語或海報力求整潔劃一,不得破壞室內設備或牆壁、 天花板上釘掛、塗抹、張貼,辦公室透明窗戶需保持明視,嚴禁 用任何物品遮蓋。 四、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接電、改變電源,並應注意隨手關燈、關門(窗) 及所有電源。 五、社辦內外嚴禁喝酒、抽菸及具賭博性、不雅及從事與社團無關 之活動。 六、晚間十時熄燈前,各社辦應關好門窗及電燈開關方可離去,嚴 禁有人停留或住宿。 七、各社辦應編排協調連絡人員時間表,以便因公接洽之用。 八、各社團不得相互借用活動教室或變更與申請不符之活動內容。 九、中心內外(公佈欄除外)及其所轄各活動教室和場地,未經允准 不得任意張貼、懸掛有礙觀膽之標語或海報等。 十、中心所轄各社辦,活動場地及教室所配備校(社)財產,均已建 檔管理,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攜出中心,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十一、各社辦之財產、器材及所有物品等自行保管。 十二、各社團未經過課指組同意,嚴禁私自換鎖。 十三、學生會幹部將會同課指組老師對社團辦公室做不定期抽檢, 內容包括社團辦公室使用頻率、物品保管以及整潔等,若有社 團使用頻率過低,將取消其社團辦公室使用權利。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學生社團辦公室分配會議」通過後,應於學 年結束之同時遷出中心。 一、社團評鑑總平均六十分(含)以下者。 二、全學年未舉辦四次以上活動之社團,且社團負責人未出席重要 會議與活動未出席者。 三、對社辦財產未善盡保管之責,因而遺失、毀損且不予賠償修復者。 四、社辦內經常凌亂不堪,任意堆積雜物垃圾,雖經告誡而仍不改 進者。 第十四條 各社辦外應自行負責維護整潔,公共區域由學生會安排擁有社辦之 社團共同維護。 第十五條 學生會應對各社辦,每月至少派員檢查一次並作成紀錄,作為各社團 評鑑時之重要資料。 第十六條 以上有關規定及應共同遵守之條款,各社團應確實遵守並善盡義務, 否則將依校規懲處,並作社團評鑑重要參考。 第十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學校學務處規章有關條文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 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0月07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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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13: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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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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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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