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09-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會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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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會費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01月09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經費補助達公開化、公平化、且 制度化,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會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會得依大學法對本校在學學生(日間部四技生、二技生)收取學生會 費,各學制之收費標準及方法由學生會訂定,經學生議會會議決議後公 告實施。並依據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及專科學校法第四十二條第 三項規定,學生會費經學生會決議後,得委請學校代收。 第三條 學生會所收取之學生會費,應全數充作學生會運作與發展,不得挪為私 用,或其他圖利行為,並且應於每學期由學生會依照會計制度結帳後呈 核學生議會,並定期公告帳目以昭公信。 第四條 學生會費所有款項由學生會負責管理,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指 組)負責督導,專款專用、專戶管理,應接受學生議會監督查核。 第五條 上學年度所收取之學生會費總額作為下學年度預算規劃,其中百分之 六十作為辦理全校性活動費用;百分之十作為學生會行政費;百分之二 十作為回饋繳交學生會費會員之權益金;行若其分配比例須調整,應經 學生議會會議決議後公布實施。 第六條 每一屆需保留百分之十為下一屆學生會先期推展會務之用。 第七條 學生會應於每一學期開學後一週內召開預算審查會議,並公告學生會 費收取金額及分配狀況。 第八條 申請學生會費退費者應符合轉學、休學、退學等特殊情況,並檢附學生 會費繳費證明、轉學、休退學證明,至學生會填寫「學生會費退費申請 表」。(如附件1) 第九條 退費申請時間標準以學期計,期中考後申請退費者,該學期學生會費不 予退費。 第十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0月07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10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5 13: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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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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