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績優社團指導老師遴選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社團活動品質並表揚社團指 導老師敬業精神,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績優社團指導老師遴選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核准設立之社團(包含志工服務隊)其指導老師能充分表現學者風 範,善盡人師經師之職責,並具有下列條件者,得經推薦評審獎勵之: 一、推薦當時,已在本校任教滿二年者。 二、社團活動指導方面普獲學生肯定者。 三、指導社團活動表現優異,連續二學年度評鑑成績均在甲等以上或 參加全國性之大專校院社團競賽表現傑出者。 四、切實遵守學校有關社團活動相關之規定者。 第三條 績優社團指導老師獎勵以在本校任教滿二年之社團老師為基準,每學 年依社團屬性之不同遴選4名。 第四條 獲績優社團指導老師者頒發獎狀及獎金,於重要場合請校長公開表揚 頒贈。 第五條 績優社團指導老師推薦及作業程序如下: 一、課外活動指導組應於每年六月中旬召開初審作業會議,依據社團 指導老師最近二學年內之指導結果、社團學生反映之整體意見,推 薦績優者參與複審,並於七月初完成複審作業。各被推薦教師應提 送推薦書及下列相關資料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 二、相關資料包含: (一)自述一篇(一千字以內)。 (二)近二年指導之社團具體成果(評鑑成績,課外活動指導組提供)。 (三)近二年指導社團之優異事蹟(校內外重要活動之獎狀、證書等 資料)。 (四)其他足以證明在社團指導上具有傑出成果之各項例證。 第六條 全校績優社團指導老師之評選,由「全校績優社團指導老師評選委員會」 就初審合格之社團指導老師中評選之。每學年度七月中完成評審,於下 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導師會議中頒獎。委員會之成員為校長為主任委員、 副校長為副主任委員、並由教務長、學務長、軍訓室主任及課外活動指 導組組長為審查委員。若委員為績優社團指導老師被推薦者,應迴避之。 第七條 推薦時為審慎客觀以求公正公平,應訂定評審量化之作業要點(推薦表 如附件一)。會議時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若需表決 時以無記名方式為之,須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第八條 獲獎之老師應積極協助提升本校社團服務活動品質,並於公布獲獎名 單後,撰寫社團指導相關短文論述,交秘書室編印發表宣揚。獲獎老師 所提供之各項資料,得安排公開陳列與展示。 第九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訂時 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03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附件1 元培醫事科技學大學績優社團指導老師推薦表 元培醫事科技學大學績優社團指導老師推薦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指導之社 團 名 稱 通訊電話 目前任職單位 職 稱 通 訊 地 址 擔任指導老師 日 期 年 月 至 年 月迄 指導之社團近三 年評鑑成績 學年度 學年度 學年度 優異事蹟(請具 體填寫,或提供 相關資料佐證, 本表不敷使用請 自行增加) 課外活動指導組 初 審 意 見 複 審 意 見 決 議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QR 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