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舉辦校外教學活動暨畢業旅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規範本校師生舉辦校外教學活動暨畢業旅行,藉此教育活 動、擴展 學生學習領域、增加實務經驗、並建立良好師生關係,特訂定本注意事 項。 第二條 凡舉辦學生校外教學活動暨畢業旅行,以不影響正課為原則,須於舉辦 開始日前二週將相關資料、證件準備齊全,始得向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核准,且畢業旅行期限不得超過七天六夜。 第三條 凡舉辦學生校外教學活動暨畢業旅行,須填寫「校外活動申請表」外, 並應附下列證件以供核驗。 一、「家長同意書」。 二、行程計劃及路徑圖。 三、領隊老師(嚮導)簡歷。 四、參加同學安全編組名冊(含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血型)。 五、「團體旅遊平安保險要保書」,且畢業旅行者每人須投保伍佰萬以 上旅遊意外險。 六、行前會議記錄。 七、隨行「急救員證明」。 八、遊覽車公司營業執照影本(國內活動需觀光旅遊局乙種執照以上; 國外活動需觀光旅遊局甲種執照以上)。 九、遊覽車車籍資料(紅色車牌號碼及行照),車種駕駛員之駕照及健 康情況與車上安全防護設備簡介。 第四條 所附資料應具實填報,如有造假、不合規定或不按時繳交,活動不予舉 辦。違規或未申報而舉辦活動之社團、班級(包含社團負責人班級幹部 活動企劃者)依校規處置。 第五條 校外活動須由一位以上領隊老師隨隊(隨隊老師資格本校專任教職員 或社團外聘指導老師)、國外者須二位以上。 第六條 活動申請流程: 備妥相關資料 → 填寫校外活動申請表 → 領隊指導老師簽章 → 系(科)主任簽章 →課指組 → 生輔組 → 呈學務長核示 → 完成 第七條 參加學生如有疾病或身體羸弱者應勸阻其參加。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校緊急狀況連絡電話:日 (03)5380473 (二十四小時值班教官專線):夜 0936-835483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日02月2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03日法規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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