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328-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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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6年03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之教育平 權,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5 條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 礙學生實施要點第8 條,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審議並推動學校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審議及督導特殊教育經費運用與執行情形。 三、督導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及學校無障礙網頁。 四、協調各單位行政分工合作,並整合校內外特殊教育資源。 五、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支持服務措施。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圖資長、 會計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為當然委員, 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長為執行長。另置委員8-9 人,其成員包括身心 障礙學生班級導師2 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2 人、身心障礙學生代 表2 人、專家學者代表2-3 人。 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含)以上。 第四條 委員任期1 年,校內委員均為無給職,校外委員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 費,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支付之。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1 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二 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第七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06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校務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25 14: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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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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