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101-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圖書館校友借閱圖書館藏資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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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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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圖書館校友借閱圖書館藏資料辦法 中華民國93年11月3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0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01日圖書暨資訊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落實服務校友暨有效利用 館藏資源,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友借閱圖書館藏資料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擬借閱圖書之校友,請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並 持收據至本館填寫校友借書證申請表,爾後便可憑借書證借書。 第三條 擬停止借閱圖書時,請持保證金繳納收據及本館開立之退費申請表(如 附件)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退費。 第四條 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持用,如經查獲,得予以沒收,並不得再申請補發。 若有污損不堪使用或遺失時,需向本館聲明損壞或掛失,並申請補發。 第五條 校友借書權僅限於一般圖書(不含視聽資料、館際合作圖書),借書總冊 數以5冊為限,期限30天。 第六條 圖書借閱未如期歸還者,除停止其借閱權外,每冊(件)每逾一日須課 以新臺幣伍元之罰款,累計至每冊(件)壹佰伍拾元為上限。書刊逾期 未還或罰款未繳清者,本館得暫停其借閱權利。 第七條 借閱人擬借之圖書,若已被他人借出,可逕自在本館自動化系統中辦理 預約,或向本館服務台登記,俟書回館後,由本館通知預約人於5日內 (含例假日)來館辦理借書手續。逾期未取書者,除不保留預約書外, 並累計其記錄,每學期每逾3冊逾期未取書者,取消其預約權30日。 第八條 所借圖書如無人預約,在應還日前5日起可在本館自動化系統中辦理續 借,續借以一次為限,並以應還日為續借起算日期。 第九條 借閱人如因特殊狀況無法按時還書時,事後可持證明至服務台經負責 人審查無誤後,得免罰款。 第十條 如因特別需要,本館有權隨時收回借出之圖書。 第十一條 借出之圖書(含附件),借閱人應妥加保管,如有破損遺失或塗、寫、 污損等情形,視其情節輕重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賠 償辦法」處理。 第十二條 若有蓄意不還或竊取圖書資料情事,得報請相關單位處理,並不得再 申請補發,保證金亦不發還。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圖書暨資訊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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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17: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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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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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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