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圖書館視聽資料借閱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11月01日圖書暨資訊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方便讀者借閱館藏資料 及有效管理視聽資料之流通,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圖書館視聽資 料借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辦理視聽資料借閱時,借閱人須出示識別證或學生證,不得冒用他人之 帳號(含證件、電腦帳號及密碼),違者得停止其借閱權 30 日,並追 還所借資料且依校規議處。 第三條 讀者證件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交換,如有遺失應向本館聲明報失, 並向原核發單位申請補發;其在聲明前因證件遭人冒用致本館資料蒙 受損失時,原證件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委託他人代辦則需事先下載填具本館網頁上之委託書並臨櫃憑證辦理。 第五條 讀者視聽資料之借閱件數及期限茲規定如下 第六條 讀者借閱視聽資料資料未如期歸還者,除停止其借閱權外,每件每逾一 日須課以新臺幣伍元之罰款,累計至每件伍仟元為上限。視聽資料未歸 還或罰款未繳清者,本館即不予辦理離校、離職手續。 第七條 讀者視聽資料逾期罰款可以「閱讀護照」點數抵扣,超過新臺幣伍佰元 之部份,其金額則可依個人意願選擇以工讀方式抵免或繳交現金。工讀 時數則依據本校甲種工讀金換算。 第八條 本館所收逾期罰款均繳交學校會計單位。 第九條 借閱人如因特殊狀況無法按時歸還視聽資料時,事後可持證明至服務 台經負責人審查無誤後,得免罰款。 第十條 如因特別需要,本館有權隨時收回借出之視聽資料。 身份別 借期 件數 續借 預約 備註 教職員 7天 5片 1次 可(1片) 學生 7天 2片 1次 可(1片) 第十一條 借出之視聽資料,借閱人應妥加保管,如有破損遺失或污損等情形, 視其情節輕重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賠償辦法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辦理借出手續,而攜帶本館資料離館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 停止借閱權 30 日及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第十三條 其他細節悉依圖書館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圖書暨資訊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 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1日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圖書資訊發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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