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圖書館與他館互換借書證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07月04日圖書資訊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圖書館與他館互換借書證,需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並經本校圖書館審 核陳報同意,簽訂兩館互換借書證協議書後實施。 一、合作對象: 經教育部認可的大學院校圖書館或新竹地區非營利性研 究或文教機構圖書館。 二、基本館藏:館藏書刊至少三萬冊以上。 三、目錄查詢:可提供線上公用目錄或紙本式目錄供查詢。 四、電子郵遞(E-mail):具備E-mail文件傳送位址。 第二條 為維護本校讀者借書權益及顧及兩館互惠之原則,交換借書證之枚數、 權利及收費方式視兩館館藏及需求多寡而定,但最多以三十枚借書證為限。 第三條 凡持有本校圖書之借書證,可享有下述權利: 一、可至本校圖書館閱覽或借書。 二、每枚借書證至多可借圖書五冊,借期30日,不得續借及預約。 第四條 持有本校圖書館借書證入館閱覽及借書應遵循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圖書館 「閱覽管理規則」及「資料賠償辦法」等相關規則,若有圖書逾期之罰款 或遺失賠償等應由持證圖書館負責。借書證遺失應立即通知本館,若未及 時通知而造成之一切損失均由持證圖書館負責。 第五條 本館核發給他館之借書證,自核發日起有效使用期限為一年,期滿需評 估雙方互借情形,重新協議並換發新證;有效期間內若有特殊狀況或需要, 可將核發之借書證予以作廢。 第六條 與他館互換借書證之雙方權利義務須簽訂協議書明定之。 第七條 本要點經圖書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5月2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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