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510-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運動績優學生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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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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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運動績優學生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輔導本校運動績優學生,協助其課 業、生活及訓練等之均衡發展,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運動績優學 生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運動績優學生係指依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 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或本校「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辦法」進 入本校就讀之學生。 第三條 運動績優學生由本校體育室、各系及各專項運動代表隊教練協同進行 輔導。 第四條 本辦法所輔導之運動績優學生應盡之職責如下: 一、運動績優學生應參加本校校隊訓練或依其需要參加校外練習。 二、運動績優學生除按第一款之規定參與練習外,另需依其專長參加 每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所舉辦的校際或全國性 之運動比賽。 第五條 運動績優學生課業輔導相關規定如下: 一、辦理專題講座:如職涯規劃、學習能力的培育等。 二、個別課業輔導:針對選手個別需求由體育室專人啟動輔導機制。 三、每學年度由本校編列「運動績優學生組訓經費」預算項目支應,聘 請助教或學長姐針對學習較有困難之運動績優生及科目給予課業 輔導,以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條 運動績優學生生活輔導相關規定如下: 一、體育室應於每學期定期召開組訓會議,協助學生解決生活、訓練及 任何學習上之困難。 二、建立運動績優生雙向溝通之群組資訊,以及時瞭解運動績優生之 學習困擾並適時給予輔導。 三、指導教練每週應與選手舉行個別談話、個別輔導等。 四、不定期約談及輔導運動績優學生生活、學業及訓練等情況,鼓勵其 爭取提升專項競技實力。 五、應輔導考取相關專業證照,以增加競爭力。 第七條 運動績優學生運動傷害防治輔導相關規定如下: 一、實施訓練、表演或賽前練習,應由各專長之老師或教練協助監督及 維護同學之安全。 二、各專長運動教練需擬定訓練計畫或運動處方,避免因過度訓練或 練習方法不當而造成運動傷害。 三、為有效降低運動績優學生運動傷害,培育學生自我防護能力,實施 方式如下: (一) 規劃運動傷害防護課程,指導學生預防及處理運動傷害之發 生。 (二) 指定專人定期檢修體育設備;體育教師、教練及有關人員於授 課前或活動前應檢視體育設備。 (三) 訂定學生意外傷害處理程序,遇發生意外傷害時,依程序緊急 處理。 (四) 備有運動意外傷害急救器材及用品,並隨時補足。 第八條 運動績優學生職涯輔導相關規定如下: 一、本校諮商輔導暨職涯發展中心為協助運動績優生順利獲得就業的 機會,並完成進入職場前的準備,實施方式如下: (一) 提供在校學生職涯規劃、諮詢服務。 (二) 辦理「產業趨勢、公職、證照」等講座活動。 (三) 辦理畢業前一年學生職涯意向調查與統計。 (四) 辦理在校生校外就業服務。 (五) 辦理校園徵才活動。 (六) 提供學生就業資訊(含全職、兼職、工讀)。 (七) 辦理輔導學生增強就業競爭力之活動。 (八) 職涯志工招募、管理及培訓。 (九) 辦理畢業生流向之統計。 (十) 辦理雇主滿意度及畢業生流向問卷調查。 二、各系設有職涯導師,協助運動績優生瞭解產業發展與就業趨勢等 職涯諮詢服務。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表時間 :
2017-07-31 0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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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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