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4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發展全人教育,陶冶高尚品德, 培養宏觀視野,提昇思辨能力及促進人文關懷,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九 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組織章程 (以下簡稱 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置主任一人,並得聘專、兼任 教師及行政人員若干人,負責規劃與執行全校通識教育之教學、研 究、推廣及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中心主任依大學法與本校相關法令之規定產生,由校長聘請副教授 以上教師兼任之。中心主任之職責為規劃、協調、統籌及執行中心各 項業務。 第四條 本中心設中心會議,由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主任為會議主席。中心會 議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議決下列事宜: 一、本中心各項章程與辦法。 二、課程規劃。 三、經費與空間之規劃與協調。 四、本校各委員會委員及代表之遴選。 五、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本中心設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教師評審事宜。 第六條 本中心設課程委員會,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本中心課程規劃、協調事 宜。 第七條 本中心得依需要設置其他委員會,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八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九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1月04日中心會議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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