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6年03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為推動全校共 同教育事項,依大學法第五條及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 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綜理本委員會各項業務。本委員會下設教學及 其他相關單位,各置主任一人,綜理單位業務。召集人、通識教育中心 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之遴選辦法由本校另訂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共同教育委員會議為本委員會最高決策會議,由本委員會 召集人、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主任、各學院代表若 干人、共同教育委員會教師代表三人組成。召集人為主席,議決共同教 育相關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共同教育教師評審委員會及共同教育課程委員會,其組織 章程另訂之。除上述委員會外,本委員會得依需要下設置其他委員會。 第五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QR Co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