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醫護與福祉學院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08月27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醫護與福祉學院(以下簡稱本院) 依大學法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五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醫護 與福祉學院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院由所屬系、所及中心組成。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 1 人,綜理院務。各系(所)及中心置主任 1 人,辦理系 (所)、中心業務。院長、各系及中心主任之遴選辦法由本校另訂之。 第四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為本院最高決策會議,其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 本院設教師評審委員會及課程委員會,其設置辦法另訂之。除上述委員 會外,本院得依需要設置其他委員會。 第六條 本章程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09月12日院務籌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9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02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8月27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8月14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9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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