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健康學院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健康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大學法、 本校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相關規定訂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健康學院組織章 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院由所屬系、所及中心組成。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 1 人,綜理院務。各系(所)及中心置主任 1 人,辦理系(所)、 中心業務。院長、各系及中心主任之遴選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為本學院最高決策會議,其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 本院設教師評審委員會及課程委員會,其設置辦法另訂之。除上述委員 會外,本院得依需要設置其他委員會。 第六條 本章程經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09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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