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產業與管理學院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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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傳者: 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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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產業與管理學院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產業與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 大學法、本校組織規程第五條及相關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產業 與管理學院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院由所屬系、所及中心組成。 第三條 本院置院長1 人,綜理院務。各系(所)及中心置主任1 人,辦理系(所)、 中心業務。院長、各系及中心主任之遴選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本院設院務會議為本學院最高決策會議,其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 本院設教師評審委員會及課程委員會,其設置辦法另訂之。除上述委員 會外,本院得依需要設置其他委員會。 第六條 本章程經院務會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09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9月2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31 1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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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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