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行政會議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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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行政會議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學法第十五條及本校組織規 程第十一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行政會議組織章程(以下簡 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設行政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學與行政主管 等組織之,以校長為主席。 第三條 本會議討論事項如下: 一、校務會議決議案之執行事宜。 二、工作計畫及一般章則之審議。 三、學校行政之改進事宜。 四、校長交議事項。 五、其他重要行政事項。 第四條 本會議由校長召集,每月開會 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會議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含)成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成 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方得作成決議。 第七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1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3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8-09 12: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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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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