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實驗場所危害通識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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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1/3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實驗場所危害通識計畫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通過 一、計畫目標:本校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及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 規則第十七條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期藉由此計畫的推動,作為全校教職員工 及學生使用危害物質之安全管理,並使全校師生均能明瞭實驗場所化學品 潛在的危害,進而防範相關意外災害的發生。 二、適用範圍:本校物理、化學與生物教學與研究實驗場所與實習餐廳,不包括 電腦教室(以下簡稱實驗場所)。 三、作業權責: (一)校長:負責督導全校危害通識計畫正常運作。 (二)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審核危害通識計畫。 (三)環境安全衛生中心:訂定危害通識計畫實施內容,監督與協助校內各實 驗場所執行。 (四)各系主任:負責系內危害通識制度之推動與監督。 (五)實驗場所之負責人與任課老師: 1.負責製備、整理、更新危害物質清單,並放置於明顯易取得處。 2.負責製備、整理、更新危害物質安全資料表,並放置於明顯易取得處。 3.負責各種危害物質容器之標示作業。 4.負責使該實驗場所之工作人員參加危害通識教育訓練及相關活動。 四、計畫項目: (一)危害物質清單 1.清單製備人員:由各系所實驗場所負責人製備、整理並定期於每學期 初或新增危害物質時更新清單內容。 2.製備過程:對照勞委會「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中所列出 之危害物質名單,整理出該實驗場所擁有之所有危害物質名單,並置 於明顯易取得處。 2/3 3.清單內容:請參照附件一內容填寫。 (二)物質安全資料表 1.物質安全資料表製備人員:由各系(所)實驗場所負責人依其危害物質 清單所列的化學品,逐一準備所對應的物質安全資料表。 2.取得方式: (1)要求化學品供應商或製造商提供。 (2)至勞委會網站查詢 (http://ghs.cla.gov.tw/CHT/intro/search.aspx?cssid=3)。 (3)至環安衛中心詢問。 3.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共有十六大項。 4.物質安全資料表應每三年更新一次。 5.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請參照附件二範例。 (三)危害物質之標示 1.危害物質標示負責人員:由各系(所)實驗場所負責人依其危害物質清 單所列的化學品,製作危害物質標示。 2.標示位置 (1)容器本身需做標示,但若容器上已有標示則不必。 (2)放置危害物的藥品櫃,須張貼危害物質之標示。 3.標示方法 依勞委會「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標示分為兩部份: (1)圖式: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各危害物須依其所屬的危害分 類類別,貼上所對應的圖示。其大小需能辨識清楚。圖式符號應使 用黑色,背景為白色,圖式之紅框有足夠警示作用之寬度。 (2)標示內容:標示內容應包含中英文名稱、危害成分、警示語、危害 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電話。 (3)標示範例:請參照附件三。 4.標示取得方式:依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十八條製造商 3/3 或供應商提供。 (四)教育訓練 1.對象:凡進出實驗場所人員,為從事工作且獲致工資者,包括新進教 職員、學生、研究助理等,以及尚未受過此訓練的現職教職員、學生 與研究助理等。 2.課程內容: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 規定,訓練課程時數至少三小時,凡參加本課程且經測驗通過者,方 可進入實驗場所工作。 3.上述課程由本校環安衛中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舉辦。 五、實施:本計畫書經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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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12: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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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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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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