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 中華民國106年06月13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落實本校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預防適用場所教職員工及學生發 生災害,適用場所負責教師需對本校適用場所的機械、設備進行自動檢查, 以保障教職員工及學生之安全與健康。 二、權責區分: (一)校長:督導本校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自動檢查之實施。 (二)各級單位主管:督導所屬單位內之實驗場所落實安全衛生自動檢查。 (三)適用場所負責人: 1.執行監督所負責之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自動檢查之實施。 2.定期向單位主管報告,檢查紀錄依法令規定予以存查。 (四)環安衛中心: 1.擬訂本校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 2.稽核各單位執行情形及檢討執行成效。 3.對於不合格之作業環境加以管制並協助各實驗場所環境改善工作提 出改善建議。 三、計畫內容: (一)實驗室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與檢點紀錄如附表。 (二)各適用場所負責人依本計畫規定之檢查項目實施自動檢查,每月5日前 將檢查結果送交環安衛中心予已留存備查,並按法規規定保存3年,以 供檢查單位查驗。各項檢查所需表格可至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網站下載。 (三)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表應就下列事項紀錄: 1.檢查年月日。 2.檢查方法。 3.檢查部分。 4.檢查結果。 5.實施檢查者之姓名。 6.依檢查結果應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四)專業技術事項(如電氣設備等)之安全衛生定期檢查,由合約保養廠商 執行,並就不安全部分提出改善建議。 (五)執行流程圖如圖一。 四、其他:本計畫經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 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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