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為防止實驗(試)室災害,保障實驗室進出人員安全衛生,特依職業安 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2-1條規定訂定本計畫要點。 二、實施期限:每學年度實施(8月1日至7月31日)。 三、範圍:本校物理、化學與生物教學與研究實驗場所及實習餐廳(電腦教室除 外)。 四、計畫項目: (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三)危險物與有害物之標示及通識。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與測定。 (五)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與變更管理事項。 (六)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訂定。 (七)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八)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九)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十)健康檢查、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十一)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與運用。 (十二)緊急應變措施。 (十三)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與統計分析。 (十四)安全衛生管理記錄與績效評估措施。 (十五)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五、實施細目: (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1.執行實驗場所安全觀察。 2.執行實驗場所安全風險性評估。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1.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2.危險性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定期檢查 (三)危險物與有害物之標示及通識。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與測定:實施作業環境測定。 (五)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與變更管理事項: 實驗場所採購、承攬相關事宜,依校內採購、營繕程序辦理。 (六)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訂定:由各實驗場所自行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 作業標準。 (七)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八)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辦理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2.辦理通識教育安全衛生課程。 (九)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1.加強實驗場所防護與急救器材的檢查與維護。 2.個人防護具的維護與管理。 (十)健康檢查、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實施健康檢查。 (十一)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與運用: 1.安全衛生資訊蒐集整理、彙編。 2.定期或不定期公佈安全衛生報告。 (十二)緊急應變措施: 1.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緊急應變計畫書。 2.辦理緊急應變訓練。 (十三)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與統計分析: 1.執行實驗場所職業災害通報與聯絡。 2.填寫職業災害報告單。 (十四)安全衛生管理記錄與績效評估措施: 1.辦理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輔導。 2.查核各系所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記錄。 (十五)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1.定期召開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 2.實驗場所有害事業廢棄物管理。 3.實驗場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六、實施方法: (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1.實驗場所負責人應不定期至實驗場所觀察工作人員作業情形,發現 不安全行為和狀況。如有發現不安全行為或狀況時,應立即提出糾正 或改善。 2.實驗場所負責老師於設計實驗時,應評估實驗內容之安全性,考量實 驗用化學品危險性,用無毒及低危害取代有毒及高危害化學品。 3.填報元培科技大學實驗場所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1.實驗場所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清單:本校環安衛中心要求實驗場所負 責人應協助詳細調查並統整實驗場所內機械、設備或器具之之種類 及數量,已據建立全校資料庫。 2.實驗場所負責人於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合格證期限前,應委請檢查 機構執行檢查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三)危險物與有害物之標示及通識: 有關實驗場所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及標示執行,實驗場所負責人應依 本校危害通識計畫內容規定辦理(如附件2)。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與測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規定辦理實驗場所作業環境採樣分析,不定期 抽樣確認實驗場所作業環境是否超過法定容許濃度標準。 (五)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與變更管理事項: 1.實驗場所在發包承攬作業前,實驗場所負責人應將職業安全衛生法 相關規定納入合約規範承攬人,要求承攬人於承攬作業時應符合所 有安全衛生規定。 2.執行承攬作業前,實驗場所負責人應對承攬人實施工作場所危害告 知。 (六)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訂定: 實驗場所負責人應自行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作業標準,規範實驗場 所內之機械設備及相關作業管制,環安衛中心得提供相關指導及協助。 (七)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依自動檢查計畫辦理,實施內容請詳閱自動檢查計畫(如附件3)。 (八)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每年針對新進教職員生定期辦理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至少3 小時以上。 2.每年定期辦理新生消防防火防災緊急應變訓練。 (九)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1.實驗場所負責人視需求向環安衛中心提出個人防護具申請,由環安 衛中心負責管控辦理。 2.定期確認個人防護具之數量(尤其是消耗品)足夠使用。 3.確保個人防護具之等級符合作業需求。 (十)健康檢查、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新進學生參加健康中心辦理之體格檢查,體格檢查總表由健康中心留 存備查。 (十一)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與運用: 定期蒐集安全衛生相關新知及新修正法規等,利用校內公佈欄或網 頁宣導周知。 (十二)緊急應變措施: 定期檢討修訂緊急應變組織及計畫內容,以符合實際運作現況。 (十三)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與統計分析。 1.實驗、實習事故之通報及統計。 2.實驗、實習事故之原因調查及分析。 (十四)安全衛生管理記錄與績效評估措施: 1.統計各系所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記錄。 2.彙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十五)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1.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規定,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2.實驗室埸所毒性化學物質,由本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小組負責 研擬相關管理策略,並由環安衛中心負責執行。 3.實驗場所有害廢棄物之處理,依本校實驗室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辦 理。 4.實驗場所負責人針對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相關用品,必要時得向環安 衛中心要求協助。 5.本校安全衛生管理運作應依工作守則內容辦理,定期檢視工作守則 內容之合宜性,必要時應作適當修正。 七、計畫期程:本計畫實施細目預定工作進度,請參照附表內容辦理。 八、其他:本計畫要點經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 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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