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23-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學生重(補)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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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學生重(補)修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2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學生順利完成學 業,依據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學生 重(補)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重(補)修規定 一、學生因必修科目不及格或轉系(科、組)、轉學需要申請重(補)修者,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學生申請重(補)修科目以選讀本系(科、組)開設者為原則。上課時 間不得衝堂,同一科目亦不得跨班上課,如應屆畢業生因情形特 殊,經系(科)主任、校務主任同意者,得跨科組重(補)修。 三、辦理重(補)修期間,課表一經公布不予更動,且不可要求調課。 四、申請重(補)修學生,全學期連同隨班重(補)修所修科目之總學分不 得超過該學期所規定之最高學分數。 五、凡屬減修處分者,當學期一律不得申請隨班重(補)修。 第三條 延修生重(補)修規定 一、在本校應修學分未能修習完畢,仍須留校繼續修習者,均須註冊辦 理重(補)修。 二、延修生不及格科目須於延長修業年限之第2學期重(補)修者,第1學 期得申請休學,免於註冊,註冊者至少應選修1科目。如未依規定 時間到校辦理註冊手續者,以自動退學論。如學生不願延長修業年 限而願服役者,俟退伍返校檢同退伍令影本申請重(補)修。 第四條 暑期重(補)修規定 一、凡學生必(選)修科目成績不及格或因轉科、轉學需要重(補)修轉入 科組之必修科目者,得予參加。休學學生或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服 役者,均不得參加暑期重(補)修。 二、凡申請同一科目重(補)修之學生滿20名即可開班。 三、參加重(補)修學生每學年度以不超過10學分為限。但應屆畢(結)業 生得酌予增加5學分。 四、每一學分授課至少18小時,並按規定繳納學分費。 五、暑期重(補)修實得學分及成績均應與各學期成績分別計算,但暑期 學分應列入學分累計欄內核計。 六、暑期重(補)修成績及格,應列入歷年成績表該學期重(補)修欄內, 並註明「暑修」。 七、參加重(補)修學生,應依規定繳納學分費,實習(驗)課以1小時比照 1學分收費。 第五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05月12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1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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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6: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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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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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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