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轉系(組)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2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學則訂定元 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轉系(組)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如認為所就讀學系與其志趣不合時,得於第1學年第2學期開始前 申請轉入本校其他系之1年級。申請以1次為限。 第三條 學生轉系後,得以原肄業系所修習格之科目學分申請抵免。 第四條 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系。 第五條 申請轉系之學生,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填妥轉系申請表,經家長或監護人 簽章同意,送請原就讀系主任及擬轉入系主任處簽註意見,簽准後交回 教務組彙整。 第六條 教務組彙整轉系申請表於學期成績結算後,送校務主任核簽,提交轉系 審查委員會議審查核定後,簽請校長核准。轉系審查委員會由校務主任 及各系主任組成之,以校務主任為召集人。 第七條 各系得自行訂定轉系生轉系規定,擇優提列擬准轉入名單送本校「轉系 審查會議」核定。各系轉系規定應報教務組核備後事先公告周知。 第八條 轉入年級學生名額,以不超過該系原核定新生名額之2 成為限。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系: 一、修業未滿1 學期者。 二、應屆畢業年級肄業生。 三、已核准轉系(組)1 次者。 四、在休學期間者。 第十條 轉系學生應補修及重讀之科目,由各系主任核定;並須修滿轉入系規定 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 第十一條 凡欲申請轉系(組)之學生應於教務處所規定之時間向教務組領取表 件辦理轉系(組)手續。逾期未辦理申請轉系(組)手續者,不論任何理 由均不得補行辦理。 第十二條 學生只能就一系(組)申請轉入,不得同時申請轉入兩系(組),且一經 填妥志願送交教務組後,即不得再更改。 第十三條 學生轉系(組)資格經審查合格者,由教務組統一公告,並由學校通知 其家長或監護人,以昭慎重。 第十四條 經核准轉系(組)學生,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 第十五條 辦理科目學分抵免核准者,須在規定年限內修足轉入系(組)規定之科 目及學分數,方准畢業。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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