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23-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轉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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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轉科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09月23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學則訂 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轉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轉科應以本校性質相近之科組為原則,得於第1學年第2學期開始 前申請轉入其他科之1年級肄業。 第三條 學生轉科後,得以原肄業科所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申請抵免。 第四條 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科。 第五條 申請轉科之學生,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填妥轉科申請表,經家長或監護人 簽章同意,送至原就讀科班級導師、主任及擬轉入科主任處面談與加註 意見,簽准後交回教務組彙整。 第六條 轉科以1次為限,申請轉科學生應依本校規定日期向教務組申請,經轉 入科主任審查,提轉科審查會通過後始完成。經核准轉科之學生不得再 申請更改或轉返原科。 第七條 教務組彙總轉科申請表於學期成績結算後,送校務主任核簽,提交轉科 審查委員會議審查核定後,簽請校長核准。轉科審查委員會由校務主任 及各科主任組成之,以校務主任為召集人。 第八條 各科得自行訂定轉科生轉科規定,擇優提列擬准轉入名單送本校「轉科 審查會議」核定。各科甄選規定應報教務組核備後事先公告周知。 第九條 轉入年級學生名額,以不超過該科原核定新生名額之2 成為限。 第十條 申請轉科之學生,經核准公告者始得轉科,並由學校通知其家長或監護 人,以昭慎重。 第十一條 轉科學生應補修之科目學分,由轉入之科主任核定,並須修滿轉入科 規定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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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6: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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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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