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109-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優質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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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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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優質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教學優質化、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習效能,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優質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各項獎勵適用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
第三條 本辦法之獎勵類型定義如下:
一、實體教材編纂:編纂教學相關實體教材,如手稿、手冊、講義或專書等。
二、數位教材製作:凡該課程之教學或授課內容,以數位影片、網站或應用程式等形式,可提供學生於課堂前中後學習者。
三、教具製作研發:指依課程內容需要所研發、設計自製可實際操作之實體教具,包含實驗示範器材、實體模型、藝術作品、掛圖等屬之。
四、課程品質改善:配合教務處教學品質措施,進行課程品保實施或課程改善精進等。
五、實務課程發展:課程之規劃與實施著重學生實務能力之提升,且課程之設計、進行與發展具有多元實務之教學方法,有助於學生實務技能之學習者。
六、創新教學模式:指教師發揮創意,引進新的教育學理觀念或方法,並運用適當之教學技術與靈活之教學方式進行有效之教學活動。
七、遠距數位課堂:執行符合教育部規範之遠距教學課程或校內認可之數位課堂者。
八、專業研習應用:指教師參與教務處認可之「教學獎勵限定」相關研習活動,並累積9小時以上,將研習之內容融入教學中,同時撰寫研習成果應用報告書。
九、跨域課程經營:規劃、設計與執行單一科目跨領域之課程,且有助於學生跨域思考與問題解決者。
十、教學輔導績優:指教學輔導國家考試、專業證照、學分學程、技藝競賽,特殊學生輔導、指導學生通過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大專學生研究創作獎或其他績優教學輔導等。
十一、教學優良教師:經本校教學優良教師審查機制審核獲獎之教師予         以獎勵。
十二、特殊獎勵事項:除上述獎勵類型外,其他教學優良事蹟等。
第四條 申請獎勵者須依下列流程提出申請:
一、申請程序:
獎勵類型一到九款由教師自行提出申請,每學期開學日為申請截止日,申請者直接送教學資源中心彙整,逾時不受理且不接受換補件作業。
獎勵類型十與十一款由系(中心、室)主任推薦之,每年申請一次,第一學期開學日後十五日為申請截止日。
獎勵類型十二款由教務處依需求提案。
二、申請文件:依據不同獎勵類型,檢具相關之申請文件與電子檔資料。
第五條 申請獎勵者,以申請日前兩學期所執行之教學內容或課程為限,且廠商所提供之教具、數位化教材及教學軟體等,皆不得提出申請獎勵。同一門課僅得選擇一種類型申請,每位教師每學期最多申請兩門課程,已獲獎勵之課程兩年內不得提出申請,且之後亦不得以相同之內容重覆申請。
第六條 本辦法各類型之獎勵點數與審查原則如下:
一、實體教材編纂:獎勵點數上限為3萬點。
二、數位教材製作:獎勵點數上限為3萬點。
1.影片:影片長度每1分鐘之獎勵點數為30點,不足1分鐘者不列入計算,最低申請時間為150分鐘。
2.網站:網站每一個頁面之獎勵點數為1500點,最低申請頁面為3頁。
3.應用程式:應用程式每一個功能選項之獎勵點數為1500點,最低申請功能選項為3項。
三、教具製作研發:獎勵點數上限為3萬點。
四、課程品質改善:獎勵點數上限為4萬點。
五、實務課程發展:獎勵點數上限為5萬點。
六、創新教學模式:獎勵點數上限為5萬點。
七、遠距數位課堂:
1.教育部之遠距教學課程以校外專家審查為主,其獎勵點數上限為3萬點,獲教育部遠距課程認證通過者,可額外多獎勵2萬點。
2.數位課堂每堂課之獎勵點數為1000點,最低申請堂數為6堂,獎勵點數上限為3萬點。
八、專業研習應用:獎勵點數上限為3萬點。
九、跨域課程經營:
1.以個人申請為主,例如同一門課兩人共同執行跨域課程,則各自申請自己的教學獎勵。
2.跨域課程經營類型之獎勵點數上限為4萬點,惟多人授課課程須依授課週次或堂數按比例計算。
十、教學輔導績優:獎勵點數上限為8萬點,需提出輔導事證與具體成效,如簽呈、公文、獎狀、證書、活動照片、輔導紀錄等。
十一、教學優良教師:
1.師鐸校長獎,獎勵點數上限為8萬點。
2.師鐸院長獎,獎勵點數上限為5萬點。
3.師鐸特別獎,獎勵點數上限為3萬點。
十二、特殊獎勵事項:獎勵點數上限為3萬點。
4.教務處須撰寫特殊教學獎勵優良事蹟,並請教師提供佐證資料,於教務會議上提案討論通過,並上簽經鈞長同意始可獎勵。
十三、獎勵類型一到十款之複雜度由評審委員評定之。有關複雜度或品質衡量之範圍,包含設計規劃時間、投入心力程度、實際製作與執行時間等,另可考慮整體對教學與學生學習上之貢獻度。
有關評審委員之產生由教務處遴選聘任之,評審委員僅負責個案作品成績之衡量。
第七條 本辦法各項名詞定義、獎勵金額、獲獎名額、審查規則與點數權重等,若有未盡完善之處,悉由教學發展委員會決議之。獎勵金額將依各類型案件之權重與點數分配,並配合當年度獎補助款之金額依比例核算,惟同一申請案,除獎勵類型十、十一款獎勵金額上限 8萬元外,其餘類型獎勵金額上限 5萬元,同一位教師同一年度累積獎勵金額上限15萬元。
第八條 獲獎勵之教師除應繳交完整資料予教學資源中心備查外,需同意將具體成果公開展示,並保存於所屬系(所)及圖書館專區陳列。
第九條 獲獎勵之教師有義務配合教務處舉辦之相關研習會及成果推廣活動擔任講者,分享與推廣相關經驗。
第十條 本辦法獎勵各項目之內容須符合相關著作權法之規定。倘若發生侵權事宜,概由申請者自負其責,並須全數繳回所獲得之獎勵金,本校得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當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中提列。
第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校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9月22日校教評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8-04-30 0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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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怡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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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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