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215-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評量調整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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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評量調整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19 條及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特殊教育學生評量調整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協助本校特殊教育學生因障礙導致學習之困難,增進學習意願及動力,使其順利完成學業,並促進本校特殊教育學生適性、彈性學習,發展潛能以達成學習的效果。
本要點以領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相關證明者為實施對象(新生、轉復學生或新領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在未經提報鑑輔會進行重新鑑定前,應予適用) 。
特殊教育學生因其生理或心理狀況,對於所修習科目發生學習適應困難時,應由特殊教育學生提出申請彈性學習評量,並由資源教室輔導員會同任課老師視其身心障礙情形,就內容、方式及次數彈性調整,並應註明於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 ISP )中。
前項彈性學習評量特殊教育學生若未申請,任課老師仍可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實際學習適應狀況 ,主動調整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評量方式。
針對本校特殊教育學生障礙類別、程度及需求,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為符合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性及需求,其學習評量應保持彈性,任課老師可評估學生學習狀況予以調整,方式如下:
(一)縮小考試範圍:任課教師可從現有教材選擇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能力之內容,實施測驗。
(二)重複測驗:使用相同試卷再次測驗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表現。調整原有測驗成績比例: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優勢學習能力,重新分配原有測驗各題型所佔之配分比例。
(三)自編測驗:任課教師可依特殊教育學生學習之程度,另行設計測驗卷,作為平時、期中、期末成績的依據。
(四)替代性作業:任課教師可提供適合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能力的作業,作為替代性學習評量(平時、期中、期末成績)之依據。
(五)其他適性學習評量方式,如:調整學習評量的時間與情境,口述問答,實際操作等。
(六)調整及格標準:特殊教育學生依其學習特性與限制,得由任課老師自行調整其及格標準。
(七)其他調整方式:由任課老師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狀況自訂其他調整方式。
第五點所訂試場服務如下:
(一)調整考試時間: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二)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包括無障礙環境、地面樓層或設有昇降設備之試場。
(三)提供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
(四)提供特殊試場:包括單人、少數人或設有空調設備等試場。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辦理之考試,於安排試場考生人數時,應考量考生所需之適當空間。
第五點所訂輔具服務,包括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用電腦及印表機、檯燈、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服務。
第五點所訂試題(卷)調整服務,包括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題數或比例計分、提供放大試卷、點字試卷、電子試題、有聲試題、觸摸圖形試題、提供試卷並報讀等服務。
第五點所訂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包括提供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放大答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代謄答案卡等服務。
本要點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 104年2月12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9-05-01 14: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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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怡嬅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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