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618-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法規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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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法規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本會職掌為提送行政會議、校務會議審議之法案及其他重要法案訂定、修訂之審查,並檢視法案適法性與文字適當性。
本會置委員13 人,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自校內專任教職員遴聘之。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得連任。
本會視需要不定期開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本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時,方得作成決議。
本會開會時,得邀集校內相關單位指派代表列席報告說明。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0月0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01月11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時間 :
2019-07-24 1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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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怡嬅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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