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09月18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了健全社團之組織與功能,強化社團經營能力,藉由社團運作績效之考核,提昇社團活動的內涵,促進社團之進步與發展,並作為檢討改進之依據,以發揮社團活動之正常功能,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評鑑對象為本校核准成立滿一年之學生社團。
第三條 學生社團評鑑時間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辦理。
第四條 社團評鑑類別區分依教育部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評鑑分類。
自治性社團。
服務性社團。
學藝性社團。
康樂性社團。
體能性社團。
第五條 參加評鑑之社團資料以前一學年度為限,以往之資料請勿送審。學生社團之評鑑標準(如附件1)分為社團經營自評表及社團評鑑書審二部分,其項目概述如下:
社團經營自評表(佔總評鑑成績40%),由社團依前一學年度活動自行評分,自評內容概述如下:
(ㄧ) 社團文書作業能依規定程序辦理。
(二)與學校或課指組宣導事項配合程度。
(三) 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表演或競賽等。
(四)積極推動社內活動。
(五)其它特殊表現。
二、社團評鑑書審(佔年度社團評鑑總分60%):
(一)共通性評分項目佔60%:依組織運作(40%)(包含組織章
程5%、年度計畫5%、管理運作20%、社團資料保存與資料管理10%)、財務管理(20%)(包含經費控管10%、財務保管10%)等二大項目加以評鑑。
(二)社團活動績效評分項目佔40%:社團活動(20%)、服務學習
(20%)。
(三)參加評鑑之社團應將當學年度之社團各項活動資料陳列於指
定之地點,並指派專人擔任解說員接受評鑑委員詢問。
(四)評鑑結果於評鑑結束後2週內公布評鑑成績並公開頒獎。
(五)榮獲全校最優之社團具有代表本校參加全國大專績優社團選拔資格。
第六條 社團評鑑委員由校內外具有輔導社團經驗之老師及曾擔任過社團負責人之優秀幹部共同組成。
第七條 評鑑等級:
一、90分(含)以上為「特優」。
二、80分至89分為「甲等」。
三、70分至79分為「乙等」。
四、60分至69分為「丙等」。
五、59分(含)以下為「丁等」。
六、未參加評鑑之社團均列為丁等。
第八條 依附表所列標準予以獎勵。
第九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9月10月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1月0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06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發表人 :
怡嬅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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