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
中華民國 108年11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各級教師授課鐘點計算及鐘點費核發有所依據,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教師授課鐘點計算標準如下:
基本授課時數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師聘約」辦理。
教師基本授課鐘點之採計,係以日間部、進修部、附設進修學院及附設專科進修學校及境外授課之課程為依據(不含海青班、國際專班、各類推廣班、班級活動等)。
減授鐘點者,依減授鐘點後之時數為基本授課鐘點。
課程開課依教師實際上課時數核計授課鐘點。
同一課程若安排多位教師授課,則授課鐘點由授課教師依實際授課情形分攤之。
第三條 該班總人數未達開課下限人數之課程,經專案簽請核准者,校內專任教師鐘點以實際人數除以開課人數乘以時數計算,專任教師若因開課人數不足致未達基本時數則補足扣除之鐘點;開課人數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開課辦法」辦理。
第四條 大班授課鐘點以加退選結束後之實際選課人數為準,選課人數超過 60 人之課程,以每超過1人增加百分之一,增加之部分不列入教師超鐘點上限之計算。
第五條 進修部專題類課程鐘點費之計算方式:
一、專題類課程須以分組指導方式如:專題研究、專題討論、專題製作、專題與實習、實作及其他具相同屬性課程。
二、專題類課程不列入教師基本授課鐘點計算。
三、專題授課鐘點以4鐘點且修課人數達60人為基準,鐘點費支給定額42,000元;未達60人則以實際修課人數計算,每人700元為支給基準。授課時數超過4鐘點以4鐘點計算,未達4鐘點則以實際授課數除以4計算。核算後統一於當學期期末核發。
四、分組指導依實際指導週數比例認列,專題指導費統一於當學期期末核發。
第六條 專任教師兼任行政主管或其他特殊職務者,可減授之鐘點數,由人事室統一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相關規定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減授鐘點辦法」辦理。
第七條 專任教師每週超鐘點以4鐘點為上限;惟以下情形者另計:
假日授課之教師,其每週超鐘點得以6鐘點為上限。
各級技術教師每週超鐘點以基本鐘點之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超過超鐘點上限規定之鐘點不予計算。
第八條 專任教師境外授課鐘點大陸地區1.5倍計算,其他地區以2倍計算。
第九條 兼任教師每週授課鐘點以6鐘點為上限。
第十條 專任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超鐘點:
專任教師於產假期間,不得支領超鐘點。
連續兩學期教師教學評量總平均低於3.8,且為全校專任敎師後百分之五者(人數計算採四捨五入),次學期不得超鐘點。
第十一條 專任教師於本校超鐘點達上限或不得超鐘點者,一律不准於校外兼課;校外兼課相關規定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課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 教師授課鐘點費每學期發給18週,核發時間如下:
上學期課程,於10月、11月、12月、1月各發給4週,2月發給2週。
下學期課程,於3月發給2週,4月、5月、6月、7月(不含畢業班)各發給4週。
暑期重(補)修第一梯次,於8月一次發給18週、暑期重(補)修第二梯次,於9月一次發給18週;進修部暑期修課,則於8月、9月各發給9週。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0 年6 月14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 年3 月1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 年8 月1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 年9 月1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 年12 月13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 年9 月1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發表人 :
怡嬅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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