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41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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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8,
  • 上傳者: 怡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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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積極維護本校懷孕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特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之一條及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生,包括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之學生。
三、各單位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暨性教育課程或活動,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並向師生及家長宣導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學生受教權。
四、各單位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請長假。遭受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五、教務處及任課教師應主動依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
六、學務處評估學生需求連結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等單位之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
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協助處理,並依據下列處理原則及輔導協助流程(如附件)辦理:
(一)知悉未成年學生懷孕時,應即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擔任副召集人,由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窗口,並依相關規定進行通報;與本案學生課業、學習環境密切相關之處室及系所主管為當然成員,必要時得另指定發言人,啟動學校之處理機制。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協助需求時,亦同。
     (二)工作小組得聘請相關專業或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經驗之校內外人士為諮詢顧問。
(三)工作小組應依事件之需要,儘速擬妥處理分工表,統一事權。
(四)工作小組應共同商討與執行師生輔導、責任通報、經費籌措、整合社會資源及資料彙報等相關事宜。
(五)工作小組得依職責劃分為輔導與行政任務,其主要任務如下 :
1.輔導團隊包括諮商輔導暨職涯發展中心、導師、衛保組。輔導
  團隊擬定輔導計畫,依需求召開個案會議或通知相關單位協助處
  理,同時應建立懷孕事件個案輔導紀錄,並依專業倫理妥適保存
  及管理其資料。 
2.各系所、教務處負責協調學籍與課程等相關事項、補考與補救教
  學等措施,以完成學制內之課程。
3.學務處協助彈性處理懷孕學生出缺勤紀錄、提供多元適性教育,
  並連結校內外資源,因應可能面臨之困境或需求。
八、為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友善安全的學習環境,應視學生之需求,改善下列校園相關硬體設施:
  (一)合乎需要之教室安排、課桌椅調整、停車設施、如廁地點等。
      (二) 護理室設備器材之增購等。
      (三) 提供母乳哺(集)之相關設施。
九、各單位辦理教育活動或研習,納入學生懷孕事件預防、處理及加強專業知能等議題之宣導。
十、各單位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輔導及多元適性教育,並視需求編列相關經費,因應學生懷孕事件之預防與處理。
十一、各單位處理懷孕學生事件時,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並秉持多元與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
十二、全校教職員工知悉學生懷孕且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通報者,依規定確實辦理。
十三、每學年將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工作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確實落實執行,以營造友善、平等之校園環境。
十四、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3月28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3月8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20-05-08 17: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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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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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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