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07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教師教學績效,鼓勵教學優良教師,肯定其在教學上的努力與貢獻,特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優質獎勵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款之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任教滿2年以上之專任教師,得參加遴選。
前項教師參加遴選,須在參加遴選前2年內滿足下列各款所有條件:
- 教師評鑑及格。
- 課程品保觀摩曾獲系(所、中心、室)前30%推薦獎勵。
- 每年於大學部至少開設一門課。
- 每學期教學評量分數平均達4.0以上。
- 無授課時數不足情形。
- 無教學異常記錄。
第三條 教學優良教師審查項目:
- 教學成果:參加遴選前2年教學評量結果、教學論文發表、學生學習成效(成效良好或有顯著提升)、課堂訪視或觀課記錄、課堂錄影等。
- 教學規劃:參加遴選前2年教授科目及學生人數、課程大綱、教材(書面或電子檔)、教材編撰或教具製作及其他相關資料。
- 獲獎記錄:參加遴選前2年內獲得教學績優獎勵、教學相關計畫補助、校內外教學獎勵或表揚等。
- 教學輔導事蹟:參加遴選前2年內是否執行補救教學、證照輔導、國內外競賽指導、專題研究指導、學位論文指導、大專生科技部計畫、協助系院校等課程發展工作計畫等有具體事蹟且足供模範。
前項各款相關佐證資料應於系(所、中心、室)相關會議初選決議推薦前由參加遴選的教師提供。
第四條 本校教學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優良教師遴選工作。
第五條 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程序:
- 初選:有意願參加遴選的教師,需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備妥相關佐證資料,由各系(所、中心、室)會議進行初選推薦,名額為該單位專任教師總數之百分之二十(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
- 複選:各學院(共教會)彙整各系(所、中心、室)推薦名單,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兩個月內安排學院(共教會)內教學績優教師或教學單位主管進班觀課並撰寫觀課紀錄。觀課結束後由各學院院務(共教會)會議進行複選,名額為該單位專任教師總數之百分之十(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
- 決選:本校教學發展中心彙整各學院(共教會)推薦名單後送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審查結束後召開本委員會進行決選。
第六條 本校教學優良教師每學年名額3-5名,得從缺。
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頒發每人乙座獎盃及獎金,獎金額度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優質獎勵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款之規定獎勵點數發給。
教師榮獲3次教學優良教師,於公開場合頒給教學卓越獎,嗣後不得再參加遴選。
第七條 教學優良教師有義務配合教務處舉辦之相關研習會及成果推廣活動擔任講者,分享與推廣相關教學經驗。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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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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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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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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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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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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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內容(請勾選近2年符合的項目,可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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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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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學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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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列出電子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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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學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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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獲獎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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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學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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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教學相關之特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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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細列出(如製作MOOCs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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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優良教師評分表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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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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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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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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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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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教學相關之特殊表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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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細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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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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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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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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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怡嬅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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