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組織及委員遴聘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05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自我評鑑工作,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等相關規定,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組織及委員遴聘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本校辦理評鑑工作依自我評鑑辦法之規定,分別組成「校務類自評工作小組」、「專業類自評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任務如下:
- 一)撰寫自我評鑑報告。
- 二)協調管考自我評鑑事宜。
- 三)推薦外部自我評鑑委員名單。
- 四)擬訂評鑑建議事項改善方案及檢視追蹤改善情形。
- 五)其他與自我評鑑工作小組相關事宜。
- 本校辦理外部自我評鑑時,委員由自評工作小組推薦,並送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閱後,陳請校長核定。
- 校務類自我評鑑之外部評鑑委員人數5至9人,由對高等教育行政具研究或實務經驗之資深教授與行政主管,以及對大學事務熟稔之業界代表組成,召集人由評鑑委員互選推派。專業類外部評鑑委員人數每受評單位2至5人,由大學教授以及專業領域之業界代表組成,召集人由評鑑委員互選推派。
- 擔任本校外部自我評鑑之委員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迴避:
- 一) 過去3年曾在本校擔任專任或兼任職務者。
- 二) 過去3年曾申請本校之專任教職者。
- 三) 最高學歷為本校畢(結)業者。
- 四) 接受本校頒贈之榮譽學位者。
- 五) 配偶或直系三親等血親現為本校之教職員生者。
- 六) 現擔任本校有給或無給職之職務且有利害關係者。
- 七) 過去3年與本校有任何形式之商業利益往來者。
- 擔任本校外部自我評鑑委員之職責如下:
- 自評委員召集人確認分工事項及評鑑流程。
- 聽取受評單位簡報、資料檢閱、實地訪視及晤談。
- 與受評單位進行座談,撰寫評鑑報告書,並提出相關建議。
- 其他與外部自我評鑑委員相關事宜。
- 本校專業類外部自我評鑑,由教務處視參與之專業評鑑機構相關規定辦理。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表人 :
怡嬅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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