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12-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務研究資料倉儲建置及使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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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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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務研究資料倉儲建置及使用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01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蒐集、整理、儲存及運用本校各類校務資料而建置校務研究資料倉儲(以下簡稱本資料倉儲),且確保資料倉儲之使用及對外發表有所規範,特參考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校務研究資料倉儲建置及使用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相關人員使用校務研究資料及對外發表之各項資料,除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外,悉依本要點規定處理。
第三條  本要點所稱資料係指校內各系統匯入本資料倉儲之數據、校內問卷意見調查填報結果,以及與校內教師、學生等外部串(介)接資料。
第四條  教職員因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及執行業務之需求,得申請使用校務研究資料。
第五條  蒐集處理建置
  • 資料蒐集:資料檔若來自既有其他資料庫,且屬於高敏感度個人資料,保留於原資料庫,其餘資料則提供校務研究辦公室(以下簡稱本室)處理。
  • 資料檢核:針對已取得資料進行轉換及必要清理與檢核。處理後的資料檔匯入本資料倉儲時,視需要建立各類資料檔及譯碼表,並進行資料查核,必要時得加以修補或說明。
  • 資料匯出:申請應用之資料須由本室簽請資料所屬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由本室提供申請人去識別化資料。
第六條  申請流程
  • 申請人填寫校務研究資料應用申請單(附件)及個人保密切結書(附件)各一式1份,送本室彙辦。
  • 申請資料經由條件檢核程序後告知審查結果,提供資料予申請人。
  • 若不符合使用規定者,將不提供申請資料。
第七條  應用成果傳播
  • 申請校務研究資料從事校務分析之結果,應提出分析報告,並傳送本室彙整及檢核,以提供各單位業務執行及其他校務發展之參酌運用。
  • 申請校務研究資料從事論文研究及公開發表,應以無涉校務敏感議題之資料為限(資料分級及公開使用原則如附件三),並須以本校名義發表且經簽呈核准後實施。另於論文研究或公開發表後1個月內,應提供1份抽印(影)本至本室存查。
  • 用於學術研究與發表應另遵循學術及研究倫理有關規範。
第八條  注意事項
  • 校務研究資料限該申請目的使用,使用完成應即銷毀,不得流作他用。
  • 校務研究資料之經手、處理運用及保管,有關人員均應遵守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函釋之規定,違者自負民、刑事責任外並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表時間 :
2021-02-05 17: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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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怡嬅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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