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獎勵暨補助教師從事校務研究計畫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01月1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本校校、院、系各單位之自主校務研究能量,鼓勵教師投入不同層級之校務研究分析議題,藉以提升校務經營及協助本校校務決策,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補助教師從事校務研究計畫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及約聘教師。
第三條 每年度校務研究議題,由校務研究辦公室(以下簡稱本室)先行協調各教學與行政單位,依據中程校務發展、校務專業管理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等面向規劃彙整,經本室討論確認,再簽陳校長核定後,於當年度2月底前上網公告供教師申請研究。
第四條 申請及審查程序
- 申請:申請人檢附校務研究計畫(以下簡稱計畫)申請書(附件一)及校務研究計畫項目經費預算表(附件二)向所屬系、院提出申請,再送本室審查。申請期間為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初審:由本室推薦校內相關主管,經校長遴選4人組成審查小組,本室執行長為審查小組召集人。針對每1申請案由審查小組之其中2位委員進行初審。
- 複審:由審查小組依據初審結果進行複審,以決定是否接受申請與建議補助額度。
- 公告:每年 4月 30 日前,由本室將審查結果簽請校長核定後,上網公告補助之計畫,並通知申請人。
第五條 計畫執行
- 申請人進行計畫所需校務研究資料之申請與使用,應依本校「校務研究資料倉儲建置及使用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 計畫執行期間為每年5月1日起至當年10月31日止。計畫應於執行期間內完成,不得申請延期。
- 申請人於計畫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須繳交校務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書(附件三)書面報告1份及電子檔,另填寫教師校務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書授權書 (如附件四),並完成補助經費核銷。
第六條 補助金額與經費項目
- 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並得視年度經費狀況調整,結案時應依計畫需求與實際使用金額檢據報請核銷。
- 計畫編列經費項目須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附件五)內之「業務費」規定編列,編列項目須與申請計畫相關,無關之經費將不予補助。
(一) 不可編列主持費、兼任助理費。
(二) 雜支以計畫補助金額 6%為上限。
第七條 成果審查與獎勵金額
申請人須於計畫完成後將研究成果向審查小組進行簡報,審查小組將視計畫執行成果予以教師評鑑表服務部分加分建議及獎勵金額建議。每案最高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整,並由本室將審查結果簽請校長核定。
第八條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於計畫執行期間轉任其他機構或因其他不可控制之因素而無法執行計畫者,應申請計畫撤銷,並將已核撥之經費全數繳回本校。
二、申請人須配合參與本室舉辦或參與之計畫成果展示或研討會等相關活動。
第九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及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表人 :
怡嬅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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