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17-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領導知能服務學習成績考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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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領導知能服務學習成績考核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領導知能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 依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領導知能服務學習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領導知能服務學習成績考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成績考核項目包括具領導知能服務內涵通識學習、勞作教育以及校內外志工服務三項,成績滿分為100分,各項成績計算標準如附件一。
  • 成績考核認列方式如下:
    1. 領導知能服務內涵通識學習最高認列分數為30分,由學務處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認證;其中社團參與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認證,為108學年度起日間部四技入學之新生必完成項目,須參與社團達兩學期並認列完成。
    2. 勞作教育成績最高認列分數為30分,由學務處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認證,自104學年度起為零學分必修一學年課程,凡大學部日間部各學制新生、復學生暨轉學生皆為必修。
    3. 校內外志工服務兩者合計最高認列分數為40分,由學生自行於學務處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網頁下載成績登錄申請表。校內志工服務由本校各行政單位或學術單位認證蓋章;校外志工由校外服務機構認證蓋章。成績登錄申請表交至學務處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查驗並登錄成績。
  • 學生如對成績有疑義時,應至學務處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網頁下載學生服務學習成績申覆表,檢附相關資料,向學務處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提出查詢申請,經學務處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查核後始得修改成績。
  • 本要點經領導知能服務學習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4月16日學生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7日學生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0月27日學生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學生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學生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學生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領導知能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領導知能服務學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學生領導知能服務學習成績認列方式              附件一
(一) 領導知能服務內涵通識學習,認列最高分數30分
項目
內容
配分
畢業前須達
低標分數
最高分數
01
參與校內外舉辦領導知能與服務學習相關之專題講座或研習活動(每小時+1,每次最高5分)
+1~+5/次
0
30
02
正式加入社團,並實際參與社團課程或活動且及格者(每學期+5,單學期不得重複累加)
+5/學期
10
10
03
修習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且及格者
+10/次
0
10
04
獲得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10/次
0
10
(二) 勞作教育,認列最高分數30分
項目
內容
配分
畢業前須達
低標分數
最高分數
01
新生、復學生及轉學生依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勞作教育施行辦法,修勞作教育課程,依本校所分配之空間環境責任區域,實施外掃工作,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及格者
15/學期
30
30
(三) 校內外志工服務,認列最高分數40分
項目
內容
配分
畢業前須達
低標分數
最高分數
01
經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認可之校內志工服務
+1/小時
0
40
02
經領導知能服務學習中心認可之校外志工服務
+2/小時
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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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17: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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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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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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