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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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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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A.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為執行教育部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 畫,特成立「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 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B.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訂定教學卓越計畫之相關法規。 二、 審議教學卓越計畫陳報教育部之申請書及結案報告書。 三、 執行教學卓越計畫。 四、 管考教學卓越計畫各主軸計畫之執行績效。 五、 審議教學卓越計畫之預算規劃。 六、 審查專任進用人員之聘任事宜。 七、 議決其他與教學卓越計畫相關之事項。
C.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三十一人,委員為無給職,任期至教學卓越計 畫結束為止。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 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 國際長、圖資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實習暨校 友服務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以及各主軸計畫召集人。 二、 選任委員:由校長指派校內外學者專家擔任。
D.
第四條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擔任。
E.
第五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長一人,由教務長擔任;置副執行長一人至三人,由執 行長於委員中推薦,經校長核定後聘任。各主軸計畫及分項計畫主持人 由執行長遴聘之。
F.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委員會議。
G.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至少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人數二 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H.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發表時間 :
2017-07-06 08: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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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圖書資訊處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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