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國際及兩岸合作委員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拓展師生之國際視野,推動國際
及兩岸學術交流合作,以提升教學研究水準,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國際及兩岸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審議年度國際及兩岸合作發展方針。
二、審議及推動國際及兩岸學術交流合作計畫。
三、審議國際及兩岸合作相關法規及作業流程。
四、審議交換教師、學生事宜。
第三條 本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人
事室主任、會計主任、推廣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共同教育委員
會召集人、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推選之教師代表各1 人擔任委員。委
員任期為一年。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國際長擔任執行長。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 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議之召開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
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時,方得作成決議。
第六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01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test
中華民國103年10月0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拓展師生之國際視野,推動國際
及兩岸學術交流合作,以提升教學研究水準,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國際及兩岸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審議年度國際及兩岸合作發展方針。
二、審議及推動國際及兩岸學術交流合作計畫。
三、審議國際及兩岸合作相關法規及作業流程。
四、審議交換教師、學生事宜。
第三條 本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人
事室主任、會計主任、推廣教育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共同教育委員
會召集人、學院及共同教育委員會推選之教師代表各1 人擔任委員。委
員任期為一年。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國際長擔任執行長。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 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議之召開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並經出席委
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時,方得作成決議。
第六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01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9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test
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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