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409-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海外研習學雜費繳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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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海外研習學雜費繳費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04月09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本校學生國際視野與外語能
力,特推動海外研習制度,相關學生於海外研習期間學雜費之繳交,悉
依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海外研習學雜費繳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處理。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依本校同意出國研習之 100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在
學學生,海外研習(不含實習)期間不得少於外國學校之一學期。
第三條 學生於海外研習期間應完成各學期之註冊程序,並依以下規定繳交註
冊費用。
一、學生於海外研習前,在本校註冊就讀時間,四技已達四年(八個學
期)、二技已達二年(四個學期)、碩士班已逹二年(四個學期)
者,於海外研習期間,須繳本校學生學生平安保險費及電腦及網路
資源使用費,但免繳本校學雜費。
二、學生於海外研習前,在本校註冊就讀時間,四技未達四年(八個學
期)、二技未達二年(四個學期)、碩士班未逹二年(四個學期)
者,於海外研習期間得減免學雜費,其標準如下:
(一)海外研習時間在6個月以內者,減免一學期的部分學雜費,每
學期只須繳學生平安保險費、電腦及網路資源使用費以及2 萬
元的學雜費。
(二)海外研習時間在6個月(含)至12個月之間者,減免二學期的部
分學雜費,每學期只須繳學生平安保險費、電腦及網路資源使
用費以及2萬元的學雜費。
(三)若海外研習的學校提供學生免繳學雜費,則學生須依規定繳交
本校全額學雜費。
第四條 學生如因故半途中斷海外研習,不得申請退還當學期所繳交之本校學
雜費;如辦理休學或退學者,需繳清全額學雜費後,再依休學退學退費
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學生完成核定海外研習期間後,如仍在核定學校繼續就讀,其註冊繳費
均依照未出國研習學生的標準辦理。
第六條 若有特殊海外研習狀況者或執行本辦法發生疑義時,得交付本校國際
及兩岸合作委員會審議。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01月1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3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
發表時間 :
2017-07-11 13: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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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廖子萱
部門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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